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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“一家两制”之弊

1998-09-21 来源:光明日报 刘锦智 我有话说

报载,江总书记考察江苏华西村时,吴仁宝汇报工作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:“华西只搞‘一村两制’,不准干部搞‘一家两制’。”为何?因为“男人当厂长是集体所有制,老婆开饭店是私人所有制。吃一百付一千,甚至不吃也付钱。这怎么行?岂非把集体的钱流失到私人腰包?”所以“有权的人不能搞‘一家两制’,老百姓可以这样搞。”对此江总书记表示赞同,说:“你这是正确处理了权与钱的关系!”

权与钱的界限本来是清楚的。但这些年来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将这种界限搞模糊了,以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以权换钱、用钱买权的怪现象。某些“有权的人”搞“一家两制”,其危害正在于模糊了权与钱的界限,从而为权钱交易打开方便之门。所以,对某些“有权的人”必须严格要求,不许搞“一家两制”。应当说,这体现了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爱护。

然而,现实生活中某些“有权的人”不仅热衷于搞“一家两制”,而且借此搞权钱交易的也不乏其人。某地最近查处了一个这样的案件:一对夫妻,男的在私人公司当老板,女的在国有公司当经理,两人串通一气,以多种名目把国有公司的资金打入私人公司的帐上,从而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。据悉,近年来这类事情已非个别。这应当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和警惕。

当然,利用“一家两制”搞赤裸裸犯罪的人还是少数,更多的人是借机揩国家集体的油,如把国企的生意悄然转让给私企做,挪用国企资金作为私企业务活动的经费,让国企支付应由私企支付的招待等费用,如此种种,从而中饱私囊,使国家、集体蒙受经济损失。

某些“有权的人”热衷于搞“一家两制”,并借此搞腐败,已成为公开的秘密。问题的严重性在于,有些地方领导对此似乎仍无动于衷。他们或者以为,这是“小事”,用不着去管;或者明明看到问题,也是睁只眼、闭只眼。殊不知,他们的态度客观上正是纵容了这种不正之风。

前不久,中央已经针对省部级领导作出了其配偶、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规定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规定,制止某些“有权的人”利用“一家两制”化公为私。江苏华西村就是这么做的,他们靠自己的“村规民约”解决了某些“有权的人”的“一家两制”问题。华西村能做到的,其他地方、部门、单位也应该能做到。

孟子曰:“法制者,道德之显。道德者,法制之隐。”惟有坚持道德与法制“两手抓”,把两者统一起来,才能有效遏制某些“有权的人”利用“一家两制”搞不正之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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